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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粉空运规定出现新突破

自2021年1月起,鱼粉将可作为普通危险货物通过客机或货机运输而无需任何批文。无论如何,那些现在并不接受备有批文的危险货物运输的航空公司,或许会随着鱼粉的禁运状态发生转变而允许运输具有A2批文的鱼粉。

IFFO一直致力于通过添加各种抗氧化剂来提高鱼粉海上运输时的稳定性,这些试验都已经在国际海事组织(IMO)规则修订中完成了。在此期间,IFFO需要将鱼粉样品从利马送至美国进行试验,最近还需要从利马运送至英国。受阻于无法选择比海运更快的方式来运输鱼粉,所以运送这些样品需要花费很长时间。尽管我们需要诉诸空运来解决运输速度问题的想法是合乎逻辑的,我们也曾多次尝试通过货运公司、货运代理、海关经纪等各种渠道来运输鱼粉,但是最终都还是失败了。

 

与国际民航组织合作

为解决运输不便的问题,IFFO开始考虑与ICAO(国际民航组织,一家和IMO类似的联合国(UN)专设机构)和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接洽,以查明用抗氧化剂稳定处理过的鱼粉不能空运的原因。原来这项禁令由久以来,鱼粉之所以被禁止空运是由于UN 2216将含稳定剂的鱼粉列为第9类物质*这一“条文性”规定,而非鱼粉“真正具有危险”。鱼粉未被列入空运许可物质列表是因为人们认为鱼粉根本不需要空运。

我们在ICAO的联系人还指出,这项禁令的依据可能是不含稳定剂的鱼粉被列为第4.2类物质**。该禁令源自于ICAO发布的《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 IATA并无责任修订这份细则。

为推动法规修订,IFFO向ICAO危险物品专家组(DGP)提交了一份提案,请求更改使用抗氧化剂进行过稳定处理的鱼粉在客机和货机上运输时的受禁状态。这项提案包含了IFFO一直在进行的多项试验结果,这些结果表明使用抗氧化剂进行过稳定处理的鱼粉不会出现自发热风险。

该提案于今年四月份于加拿大蒙利尔举行的DGP会议上提出,并在没有重大调整的情况下取得一致同意

 

取得的积极成果

自2021年1月1日起,鱼粉将可作为普通危险货物通过客机或货机运输。

这些修改将被纳入下一版的ICAO《技术细则》之中,该版本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您也可以在此处查看该说明的网络版。有关鱼粉工作底稿的详细探讨内容见第12页。有关该《技术细则》修订情况的详细说明分别列于第C-32页(有关危险货物清单的修订)和第C-52页(有关包装说明的修订)。

 

定义

其他物质(第9类物质*)是指其他危险物品。该类物质不含细分子类,而是包含了任何在空运过程中可能导致危险但又不属于任何其他物质类别的各种物质。该类物质包括具有麻醉作用的物品、固体干冰、石棉、救生筏和链锯等。

第4类危险货物包括易燃固体、易自燃物质及与水接触后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该类危险货物又细分为三个子类:

•4.1类物质:易燃固体

**4.2类物质:易自燃物质

•4.3类物质:与水接触后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

ΩUN专项规定300:如果鱼粉和鱼渣在装货时的温度超过35℃或高于环境温度5℃(以较高者为准),则不得运输该类货物。

http://dgca.gov.in/intradgca/intra/icaodocs/Doc%209284%20-%20Dangerous%20Goods%20Technical%20Instructions%20Ed%202011-2012%20-%20Supplement%20(En).pdf https://www.icao.int/safety/DangerousGoods/Pages/WG19.aspx

https://www.icao.int/safety/DangerousGoods/WG19/DGPWG.19.WP.030.en.pdf

 

Photo: Michael Gaida, from Pixabay